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缴,是按购房差价还是购房总款进行征收?目前,关于营业税优惠取消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
置业顾问刘宏昨日表示,目前仍在执行的2年以内二手房营业税,是按照成交总价减去当初买房的总价进行征收。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政府出台针对楼市的救市政策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就变为购房差额征缴。而之前,营业税征缴是按照购房总款进行征缴,税率均为5.55%。若市民以3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如今再以50万元转让,如按差额应缴纳营业税1.11万元;但如果按成交总价征缴,则营业税为2.775万元。“由于营业税最终可能被买方市场承担,一些打算购买二手房的首次购房者也将被迫承担重税。”市场部人士预测,未来营业税仍将按差额进行征缴。但一些中介商则担心,个人转让住房最终将按交易总额征收营业税,为此多数中介商期望国家能够暂缓针对投机性购房的强制干预。他们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已经发出打击投机的明确信号;而且,二手房交易成为本次新政策影响的主要对象。(天府早报 记者 杨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