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物业税风声再起,有消息称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还需要解决一些难题,年内开征的可能性不大,但可能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而物业税一旦开征,哪怕是试点开征,都将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国家要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商报综合报道 4日有媒体披露,从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渠道处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对普通市民来说可能还是一个很陌生的税种,所谓物业税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财产税,它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由政府根据每年不动产的评估价在保有环节按年征收,计征税额大小取决于持有物业的当年估价和公布税率的乘积,一年一收。这样,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且应缴纳的税额会随着不动产市值的变动而变动。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在北美有着悠久的历史,是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是一些地方政府唯一的税收来源。
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热点关注
物业税
能否平抑房价?
业内人士指出,物业税开征的关键在于,将之前土地和房产交易过程中繁多的税费全部“组合成”一种税,并每年对户主征收。这样一来,由于开发商成本的大幅下调,房价可能会随之走低。
如果开征物业税以“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作为前提,如果未来征收物业税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以物业税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税费,那么,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成本,目前的新房价格就可以大幅下降,同时也会遏制一般房地产投资。这对老百姓应该是利好消息。
然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官员,在多个场合不约而同地明确表示:正在推进的物业税改革,不会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转让和保有环节同时征收物业税。
这意味着,酝酿中的物业税没有担负降低房价任务,而是着眼于调节住房中的贫富差距,抑制住房中的高消费,促进已有住房资源充分优化利用。
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召开的一个工作会议上,布置了今年财产行为税征收的相关工作,并对这一工作的十余项要点进行讨论。此外,会议还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以及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这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进行6年多之后,税务部门在物业税开征方面迈出的一大步。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多次做出调整,此举或许是在为未来开征物业税做准备。
专家认为,除在全国范围“空转”外,今年部分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很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开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但在局部地区试点对商业地产征收,还是很有可能的。”
据刘桓介绍,政府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第一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第二步是扩大到对住宅进行征税,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上个月也曾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上周在某投资年会上也公开表示,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在操作方面已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完善,但开征具体时间表不好估计。
尽管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但刘桓认为,开征物业税,还需要解决一些难题,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以及与现有的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问题,具体到对住宅的征税上,起征点如何设计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开征物业税之所以困难重重,更多还是利益分配的问题。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目前“空转”的物业税以房屋用途来区分,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一种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另一种是用于出租投资,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物业税一旦开征,哪怕是试点开征,都将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国家要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刘桓指出。贾康上周在某投资年会上也公开表示,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现实可行,将对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大升大落以及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环境有积极作用。
(来源:厦门商报)